大黄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招募令
发布日期:2024-04-11 浏览次数:5823 发布人:规划发展部
为推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推动大黄山生态、文化、旅游、科技等资源要素融合,聚集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打造休闲度假、医疗康养、创意经济、体育赛事、会展经济、文化服务等高端服务业集群,安徽省将牵头发起设立大黄山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黄山基金”)总规模100亿元,现启动第一期基金组建设立,诚邀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前来洽谈合作。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规模
第一期规模20-30亿元人民币。
2.存续期限
基金运营期限原则上为8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延长期安排,经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后实施。
3.基金出资比例
安徽省统筹认缴出资40%,协调国家级基金认缴出资30%,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认缴出资30%。
4.登记注册及托管
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注册地为安徽黄山。选择安徽省内设立的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托管机构。
二、基金运作要求
1.投资方向
以黄山、池州、安庆、宣城市为主要投资区域,重点投向文化旅游产业和休闲度假、创意经济、会展经济、体育赛事、医疗康养、文化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打造重点项目运营平台。
2.投资要求
基金投资大黄山四市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60%;投向安徽省内的资金不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80%。
为进一步强化基金招商效用,以下情形可将基金投资大黄山四市以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基金投资于四市注册企业的投资额,具体包括:(1)在基金存续期内,大黄山四市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四市内,并承诺迁入后5年内不得迁出,或被四市内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大黄山四市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四市内,或在四市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基金投资四市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的;(3)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安徽省内引导基金出资的其它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具体条款在基金合伙协议中商定。
三、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
基金管理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注册资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管理资质
(1)基金管理人须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设立运营,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符合监管部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2)基金管理人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记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监管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重大处罚及纪律处分;(3)基金管理人经营稳定,已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激励约束、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规避机制,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与所承担责任相适应的资产,具有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其无限责任承担能力。
3.管理团队配置
基金管理人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基金管理人拥有5名以上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拥有3个及以上投资文化旅游领域项目的经验,且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拥有良好的历史投资业绩,且有2个以上的文化旅游成功投资案例。
4.募投管理能力
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大募资和配套出资能力,负责募集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30%。基金管理人具有稳定性,团队主要成员共同从事股权投资相关业务达到3年及以上。基金管理人常驻安徽核心团队累计管理各类基金达到3只及以上,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及以上。
四、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1.管理费
原则上,投资期管理费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2%计提,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投资金额的1%计提,延长期不计提管理费。具体比例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出资人进一步协商。
2.超额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收益按照“即退即分,先回本后分利”方式的原则进行分配。投资收益先按照基金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协议约定方式予以分配。
3.让利机制
基金到期清算时,大黄山基金中安徽省出资部分在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并满足返投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基金运营、超额收益分配等情况,可将安徽省出资的部分超额收益向管理人进行让渡。具体在基金合伙协议或相关协议中予以约定。
热烈欢迎全国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前来沟通洽谈大黄山基金设立方案。
本招募令仅出于意向性洽谈目的,不构成商业要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杏鑫娱乐注册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塔3803室
联系人:宋丽峰 0551-62852806,1373925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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