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年中看进展 在早发现上深化 把纪律挺在前面
发布日期:2018-08-13 浏览次数:9839 发布人:杏鑫娱乐注册旅游集团
“朱组长,你这次谈话,跟我讲纪律谈规矩,真正是敲醒了我,不然我还认为只要自己不拿,发点纪念品什么的都不算事呢!”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广电传媒杏鑫娱乐某下属国企负责人陈某来说,不久前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对他进行的谈话,不啻为他敲响了一记警钟。
今年6月,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违规发放纪念品等问题,经综合研判后,决定对陈某进行谈话。经过耐心细致的教育,陈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要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并举一反三,在单位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对陈某进行谈话的做法,正是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的一个缩影。
7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通过抓纪律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这也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时,明确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好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不断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8.4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4.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4.6%,比去年上半年增长了8个百分点。数据的变化,体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日常监督、更加注重抓早抓小的工作理念。
山西省各级纪委监委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上半年,全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428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67.5%。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8232件次,对函询了结线索,及时向被函询人反馈,既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开展谈话函询、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组织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在浙江,这些大案要案之外的“平常事”,如今成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室的日常业务。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今年上半年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09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为70.3%。
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这正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面对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数量激增的监察对象,各级纪委监委履行好监督这一首要职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以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加强对各类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工作环节、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这四个方面开展监督。探索完善派驻纪检组、乡镇(街道)纪委的监察职能,不断延伸监督触角。
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探索日常监督有效途径,综合运用参加党委(党组)会议、专项检查、开展问责、参加问题线索排查、派员参加巡视巡察和督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